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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3月23日 星期一

辨中邊論3

2009/3/8
三、攝受之性相:
遍計依他起 以及圓成實
義故邪分故 無二之故說
在虛妄分別中攝受三體性來說明:虛妄分別有法,可以建立為遍計所執、依他起性和圓成實性,因為現為能取和所取兩者之義故;是虛妄分別,因為是無能取和所取之性故。因此對於虛妄分別建立三體性。攝受之性相已畢。
四、方便之性相:
依知境即識 產生不可得
依於不可得 產生不可得
虛妄分別轉入於清淨的方法如下:依於了知「現為色的此所緣,是以習氣的力量現識的體性」產生外境不可得的分別,因為了知顯現即唯識,所以反遮執外境。依於了知所取境不可得,產生不可得能取識,因為未見所取就了知能取亦不可得。
由此不可得 亦成不可得
因此能所取 應知是平等
因為所緣境不可得,於其的識成立為不可得的體性,無所取則無能取故。若無所取則無能取原因,應知所緣境和對其的能取兩者在不可得的體性來說是平等的。方便之性相已畢。
五、分類之性相:
虛妄分別者 三界心心所
虛妄分別的分類如下:虛妄分別有二,就是心和心所。若問:無漏的心和心所也攝受否?答:三界的,僅僅是具能取和所取分別之相。分類之性相已畢。
六、各自之性相:
唯見義名心 其別名心所
為了了知心和心所是屬於虛妄分別而說,若謂:何謂心和心所?答:心和心所兩者當中,心為僅見義。心所是其義之有境,並且有特殊的執式。其中心是緣於色產生色之相,無執式的分別,是故謂「僅見義」。心所是有比心較多的特殊執式,是故謂「特殊」。若說:何謂特殊執式?答:就如想執相;受領受之理而知。有許:「境分為總和別二,執總者為心,執別是心所。」這是不正確的。它的破立廣說的部分在《七部莊嚴》中已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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