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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3月23日 星期一

辨中邊論3

2009/3/8
三、攝受之性相:
遍計依他起 以及圓成實
義故邪分故 無二之故說
在虛妄分別中攝受三體性來說明:虛妄分別有法,可以建立為遍計所執、依他起性和圓成實性,因為現為能取和所取兩者之義故;是虛妄分別,因為是無能取和所取之性故。因此對於虛妄分別建立三體性。攝受之性相已畢。
四、方便之性相:
依知境即識 產生不可得
依於不可得 產生不可得
虛妄分別轉入於清淨的方法如下:依於了知「現為色的此所緣,是以習氣的力量現識的體性」產生外境不可得的分別,因為了知顯現即唯識,所以反遮執外境。依於了知所取境不可得,產生不可得能取識,因為未見所取就了知能取亦不可得。
由此不可得 亦成不可得
因此能所取 應知是平等
因為所緣境不可得,於其的識成立為不可得的體性,無所取則無能取故。若無所取則無能取原因,應知所緣境和對其的能取兩者在不可得的體性來說是平等的。方便之性相已畢。
五、分類之性相:
虛妄分別者 三界心心所
虛妄分別的分類如下:虛妄分別有二,就是心和心所。若問:無漏的心和心所也攝受否?答:三界的,僅僅是具能取和所取分別之相。分類之性相已畢。
六、各自之性相:
唯見義名心 其別名心所
為了了知心和心所是屬於虛妄分別而說,若謂:何謂心和心所?答:心和心所兩者當中,心為僅見義。心所是其義之有境,並且有特殊的執式。其中心是緣於色產生色之相,無執式的分別,是故謂「僅見義」。心所是有比心較多的特殊執式,是故謂「特殊」。若說:何謂特殊執式?答:就如想執相;受領受之理而知。有許:「境分為總和別二,執總者為心,執別是心所。」這是不正確的。它的破立廣說的部分在《七部莊嚴》中已說。

2009年3月2日 星期一

辨中邊論2

2009/2/29
乙二、說明支分:分五,一、性相之章 二、障礙之章 三、真性之章 四、修對治章 五、無上乘章
丙一、性相之章:分二,一、染污煩惱之性相 一、清淨解脫之性相
丁一、染污煩惱之性相:分八,一、有無之性相 二、各自之性相 三、攝受之性相 四、方便之性相 五、分類之性相 六、異名之性相 七、轉入之性相 八、染污煩惱之性相
一、有無之性相:
虛妄分別有 於此無二者
此中有空性 於彼亦有此
為了破減損,謂:虛妄分別是實質存有。若說:若是如此則與說一切法皆空性相違。答:所謂的空性是指能取和所取之空,故不相違。為了破增益而說:虛妄分別上,能取和所取非實質。為了破對於以能取和所取之空的減損,謂:虛妄分別上,空性是以法性之理存有。空性上,虛妄分別是以有法之理存有。
非空非不空 是故說一切
有無及有故 這是中觀道
因此,虛妄分別是實質存有,故非空性。也不是以能取和所取兩者不空,因此,是《經》中所說「非空非不空」之義。超越有無之邊者有法,是中觀之道,因為是了知常斷之義門故。
若問:如何是越有無之邊?答:虛妄分別是實質有故;能取和所取是無有故;能取和所取所空者是有故。以此之義是《寶積經》所說的「迦舍:謂有者是邊;謂無者是第二邊」之義。有無之性相已畢。
二、各自之性相:
生現義有情 我及明知識
此境實非有 無彼亦無識
若問:虛妄分別有多少?有現為外境之識、現為有情之識、現為我之識、現為明知之識。彼等是從阿賴耶的種子方面所產生。其中現為義者,是現為色等諸外境。現為有情者,是現為眼等諸根。現為我者,是現為具煩惱之意。現為明知者,是六聚之識。六聚之識的對境──顯現為外境者有法,如顯現無有,因為現為外境,但於外境不有故。現為有情的根等也是如此。因為無所取外境故,持取它的識亦無,因為能取觀待所取故。
虛妄分別性 由此是成立
非如有全無 彼盡許解脫
雖無彼等的所取方面,但現為外境、有情、我和明知等的識之體性有法,是實質存有,因為是虛妄分別故。所取和能取兩者,無如現為兩者的存有,但不是完全沒有所現之基──虛妄分別,因為產生迷亂故。並且已盡迷亂識之後得解脫故。自己的性相已說。